近日,一网友声称坐公交车靠窗睡着了,隐约感觉小腿被人踢了一脚,接着又一脚,没一会儿又一脚,瞬间想发火,一睁眼看见是两个阿姨,大约五六十的样子,看样子像是刚刚锻炼完回来,还没有等他说话,离他近的阿姨说话了,阿姨腿脚不好,给阿姨让个座吧!(10月31日 环球网)
公交车上让座是一种社会公德行为,也是对中国传统美德的一种继承和弘扬,是全体国民都应该尊崇的社会美德,是公众的一种自愿行为,不是强制行为,也不是公民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我们不能以公交车上是否让座作为评价一个人好坏的标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老弱病残真正需要的时候,我们的确应该让座。但是,特殊人群中的有些人可以避开公交车高峰出行的,不仅不避开高峰,却利用社会公德来逼迫他人让座。在别人主动让座了还自认为理所当然,没有丝毫感恩之心,令人愤慨。上述新闻中阿姨的做法,明显是在采用“道德绑架”的方式,达到“逼人就范”的目的。其行为本身就是极端自私自利主义的表现,严重伤害了社会宽容。对于让座者来说,本来是值得赞扬的举动变成了一种被逼之下的无奈之举,这也削弱了让座这种美德对于公众的道德教育意义。
公交车上让座无疑是一种需要大力倡导、鼓励和促进的美德,但是我们不能以“道德绑架”或者其他的任何方式去强制推行。如果强制推行,只能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冷漠,严重的会加剧社会矛盾,不利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道德是以文明为方向,以礼义廉耻忠孝节悌为核心内容的一种社会主流价值观下的非强制性约束法则”,“非强制性”一词阐释了道德必须是人们发自内心的作为,而不是“规定”强制出的。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的道德水平,提升公众的道德修养,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靠强制规定是不可能实现的,还需要更多的引导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