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案情】
居住在南村乡的罗某(女)于2002年2月1日与张某同居生一子张仔,2003年初张某外出打工,至今下落不明。现罗某起诉要求张某对该非婚生子张仔承担抚养义务。诉讼中,张某因下落不明,未到庭参加诉讼。现罗某提供了两份证据,其中张仔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父亲一栏为张丙,而提供的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张某的姓名。
[案情分析]
【分歧】
该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罗某不能举证证实“张丙”和“张某”系同一个人,也未举证证实“张丙”或“张某”与庄坤磊存在血缘关系,即本案的被告不明确,应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罗某不能举证证实张诚与张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因此应该驳回其诉讼请求。
【管析】
这里先要明确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这两者的概念及区别。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 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 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点:一是适用法律不 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二是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 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三是采用的裁判形式不 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四是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 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五是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 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 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六是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 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 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已受理的案件不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受案条 件时,可以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查明事实后对原告不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就本案的案情来分析,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不明确应驳回起诉,显然是不妥当的。罗某起诉的是张某,已提供了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应认为本案的被告是明确而唯一的,符合民诉法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即“……(二)有明确的被告;……”,因此不能裁定驳回起诉。
诉讼中,罗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张诚与张某系父子关系,也未证实两人存有血缘关系,不能认定张某是张诚的父亲,其没有抚养张诚的义务。由于罗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因此法院应当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案情结果]
笔者认为,本案罗某不能举证证实张诚与张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因此应该驳回其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 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 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点:一是适用法律不 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二是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 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三是采用的裁判形式不 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四是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 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五是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 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 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六是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 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 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已受理的案件不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受案条 件时,可以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查明事实后对原告不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