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的普及,小区停车乱象常令业主烦恼,导致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不断,但为泄愤划损他人车辆的行为却于法不容。不久前,常熟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冯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只想捉弄一下他们,我以为只要赔偿就行了。”被告人冯某站在法庭上,为自己酒后轻狂的泄愤行为而懊悔。2016年10月22日凌晨,冯某和几个朋友喝完酒后回到居住的小区,在来到停车场附近时,冯某回想起经常有人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停车场出入口附近,多次导致自己的车无法顺利入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擦也有发生。在酒精的作用下,冯某被怒火冲昏了头脑,从路边捡起一块石头,将停在附近的一辆凯美瑞轿车、两辆帕萨特轿车、一辆奔驰汽车划坏。之后,冯某像没事一样回家了。 2016年10月27日,冯某接民警电话后,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但此时的他仍认为这只是个玩笑,就算对方车主找上门来,只要赔偿经济损失就没事了。直到发现这个“小玩笑”竟然酿成了一桩刑事案件,冯某才慌了神,立即对四名被害人进行了赔偿。经鉴定,被损坏的4辆轿车损失价格共计人民币6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而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本案由停车积怨引发,被告人在遇到纠纷时没有向物业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而是采取了事后划损其他车主车辆的行为发泄愤怒,导致自己触犯刑法而获刑,市民朋友们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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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常熟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