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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不慎,借款可能会“打水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发生在市民之间的民间借贷越来越频繁,相应地因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由于民间借贷形式的简易化,再加上个别市民意识不强,导致一些民间借贷稍有不慎,借款就面临着“打水漂”的危险。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出借人面临着无法讨回借款的风险。

  原告蔡先生凭一份有沈某签字并盖有沈某丈夫公司公章的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沈某及其丈夫肖某共同偿还借款20万元。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并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沈某辩称,欠条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而是由其母金某所签。欠条上的公司公章也是其母私盖,其并不知情。所以,并不认可该笔欠款。由于沈某的母亲金某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诉,该案暂时中止审理。由于蔡某在借款时并没有注意核对借款人的身份,缺乏对民间借贷应有形式的警惕戒备,经法院初步审查,蔡某的该笔借款很有可能存在无法追回的风险。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方便易行,能够及时解决市民急需资金等问题。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正是由于民间借贷的简易性、非程序性,稍有不慎,就会陷入被动,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此,法官提醒:

  一是核对借款人身份信息。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是直接的债务人,为了避免借款人冒用他人的名义进行借款,需要出借人核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借款人的真实身份。

  二是采取多形式签字落款。欠款上的落款除了签字之外,还可以采用按指纹形式,“双重保险”更有利于避免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

  三是慎用多音字避免歧义。“白纸黑字”虽说是最好的证据,但是如果用字不当也会产生纠纷。如“还欠款2万元”就存在歧义,到底是“还(huan)欠款2万元”还是“还(hai)欠款2万元”,一旦产生纠纷就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境地。所以,应当避免使用多音字,避免产生歧义。

  四是保存各方面证据形式。比如借款借据、欠条、转账凭证、划款单、录音资料等等。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及款项的实际交付,如原告仅提供借据主张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提出反驳证据足以对借款关系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进一步提供证据。原告如果不能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原告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将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提高民间借贷风险的预防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借款“打水漂”的确风险。

  

   作者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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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