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顾今年六十出头,刚退休时他觉得一身轻松,日子也过得很舒心。可是时间一长,他便待不住了,索性找了家公司做些简单的劳动,挣点钱一则补贴家用,二是打发打发时间。四月的江南莺飞草长,风景美不胜收。一早起来,老顾洗漱吃饭后,就慢悠悠地骑着电动自行车去公司上班。 老顾哼着小曲行驶至太仓市南环路路口时,意外发生了。他的电动车跟同向行驶的小程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老顾反应不及,倒地受伤。治疗结束后,经过鉴定,这起事故造成了老顾九级伤残。事发当时,小程急忙下车询问老顾伤情,迅速送他前往医院救治,竟忘了报警。 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录像,双方对该起事故发生在道路上的位置各执一词,又没有其他直接证据加以证明,事故经过难以确定,交警亦无法出具双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比例。老顾坚持认为自己在慢车道且行车在前,小程应负全部责任,小程却不以为然。双方争执不下,难以达成一致,老顾遂诉至太仓法院。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多方调查了解事发时的相关情况,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责任比例的划分形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部分损失主张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60%,但应排除非医保费用和鉴定费。小程对保险不予赔偿的部分亦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事情得到了解决。 回顾本案的来龙去脉,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并注意:第一、步行或者路上行车,应当强化安全意识,注意对路况和来往人车的观察,尤其是在路况较差、视线不好的路段时更要小心谨慎;第二、出现事故时,首先要察看当事人情况,及时救治并报警,保护好第一现场,以便交警勘查采集相关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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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太仓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