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同居期间男女开销难以控制,有时候会因为钱不够用而进行借款,很多时候往往是男方一方去借款,而女方不知道,如果说男方无力承担债务,那么女方是否应该承担,关于同居期间的债务谁来承担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钱用哪去了,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关于未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谁来承担的问题,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说白了就是如果同居双方中一起借钱用于一起生活支出,或者生产投入,比如借钱给房租,购置家具,购买运营车辆等,这些债务即使不是双方一起借款也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那么就不用承担起债务。
现实中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王某和李某均在二龙山农场场部居住,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3年,王某向邻居赵某借款3万元,称用于承包土地,并出具了欠条。3月王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14年年底,赵某向李某索要欠款。李某认为,其与王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同居关系,王某在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李某没有偿还义务,李某也不知道王某向赵某借钱的事实。
上述的例子是属于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李某是有责任承担的,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无论是怎么样的例子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先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该由同居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应该由个人的财产来清偿。如果涉及大额债务,建议各方当事人最好可以找个同居债务专业的律师下,必要时通过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