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措施。
二、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各物业小区要定期卫生清理整治和电梯消毒(每天至少四次)、垃圾桶消杀等工作。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四、2020年1月17日起,从其他省份,特别是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全县公厕,尤其是重点区域公厕的各个门把手、水龙头、阀门、洗手池、厕位等接触部位进行定期消毒作业。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不得进小区,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民间信仰、宗教活动、民俗文化活动等一律禁止,“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和酒店、宾馆、民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和入住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和酒店、宾馆、民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加强防疫消毒,对所有入住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对身体出现异常(体温超过37.3度)或具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