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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疫情防控相关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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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理主任杨扬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宏伟、李汉流、彭永新、李惠文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蔡少华,副市长余红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2月12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表决通过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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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扬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以疫情防控的坚决行动和扎实成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发挥人大职能和优势,奋力助推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要从严从实抓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使各项措施在汕尾落实落细。

杨扬指出,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提出的《实施意见》,这是非常时期作出的特殊意见,规定了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责任义务,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硬措施。杨扬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实抓细抓落地,动员全市上下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为夺取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全面胜利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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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