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注明的面积是82.69平方米,办理房产证时,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面积为74.72平方米,缩水逾9.6%。日前,汕尾保利金町湾·望海寓公寓(下称“望海寓”)二栋业主邓先生遭遇了房屋面积缩水。望海寓多名业主遇到了类似情况,对此,业主提出疑问:如果房屋按套出售,物业费怎么收取?
业主提供的资料显示:物业服务费是按照面积收取,具体地,按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收取。以邓先生为例,物业服务费按照合同上标注的面积82.69平方米收取,每平方米2.5元,每月缴纳206.7元。2018年6月交楼,邓先生于当年7月开始向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缴纳物业费。
业主购房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费的约定。
购买了望海寓二栋的业主方女士,房屋合同面积是57.84平方米,不动产登记查询后得出的实际面积53.14平方米,缩水面积超过8.1%。方女士将房屋托管给了一家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经营,从2018年7月开始缴纳物业费,2018年9月后由酒店管理公司缴纳,方女士个人和酒店管理公司均按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进行缴纳。
多名业主认为这样的物业费收缴方式不合理,有业主与望海寓负责物业费收缴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该工作人员回复:“(多收的物业费)我司也无法给业主进行退补……可以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判定,待仲裁结果出来后,我司会结合仲裁结果进行执行。”
有业主介绍:望海寓业主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物业管理费按每户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乙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差额不做退补”。
房屋按套出售,物业费却按照面积来收取,这种计费方式是否有法律依据?挥丰法律事务(广东)所所长、合伙人陈挥港介绍:目前还没有明确约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法律法规,业主与物业服务提供方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收费方式。从这个约定来看,没有明显的显失公平。
对于业主反映的物业费收缴不合理问题,保利金町湾·望海寓如何解决?记者就此联系保利在汕尾的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