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出省核酸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出省核酸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汕防疫指办通〔2021〕6号)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调整出省核酸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1〕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对出省核酸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从7月3日零时起,我市取消“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省”的管控措施。
二、从7月3日零时起,对广州市和佛山市来(返)汕人员取消“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