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汕尾市印发《汕尾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该《方案》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这是全省范围内首个正式出台的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标志着汕尾成为全省首个启动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市。
《方案》重点明确了改革9项改革任务,分别为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强队伍建设、下移执法重心、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制度、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强化执法保障,对每一项改革任务都提出细致要求。
同时,该《方案》明确要求将法律法规赋予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及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创新性明确提出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相关职责的对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方案》把每一项改革任务都明确分解到相关地区和责任部门,确保改革责任压实到位。
《方案》实施后,将进一步厘清市县镇各层级的执法管理权限,坚持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构建各级联动、上下协调、分级负责、管控有效的监管执法格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和执法方式,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防范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序有效打下坚实基础。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实施后,汕尾市将通过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打造准军事化管理、作风过硬的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立起新时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崭新形象,不断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按照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汕尾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并将《方案》落实落细,抓出成效和亮点,为全省深化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供借鉴经验,为奋进“靓丽明珠”贡献应急力量。
【记者】郭杨阳 南小渭
【通讯员】李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