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鸣放防空警报的公告
汕府公字〔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汕尾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有关规定,为检验全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完好率、预警能力和报知效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空防灾应急避险能力,市政府定于2021年9月18日在全市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放防空警报时间和范围
2021年9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在全市范围内鸣放防空警报。预先警报:10:30-10:33,空袭警报:10:36-10:39,解除警报:10:42-10:45。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鸣放防空警报组织
鸣放防空警报工作由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防空警报信号发放
全市固定警报器、机动防空警报车以及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汕尾广播电视台及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实况。
五、其他事项
鸣放防空警报期间,请广大市民不必惊慌,全市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