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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汕尾市城区青少年跆拳道金杯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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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汕尾市城区“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
2022年汕尾市城区青少年跆拳道金杯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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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单位

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尾市跆拳道协会

二、主办单位

汕尾市城区跆拳道协会


三、协办单位

汕尾星河湾酒店

四、赞助单位

宝矿力水特

五、支持单位

咿梦专业儿童摄影、小彭友艺术培训中心、汕尾市长恒体育文化咨询发展公司、各参赛队伍


六、竞赛时间

2022年8月20日、21日

七、竞赛地点

汕尾市城区星河湾酒店体育馆二楼  

八、参赛单位

(一)广东省内各跆拳道馆,主办方特邀单位。(每队限制人数80人,如有超出设2队、3队)

九、竞赛项目

(一)年龄设置

1.青少年组:2004年01月0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少年组:2007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3.少儿组:2010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4.儿童组:2013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5.幼儿组:2015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

*年龄划分,参照2022年1月1日为起点计算。                                           

(二)组别设置

1.竞技项目,设个人竞技;团体竞技(全体电子护具)

2.规定品势,团体、混双、个人;

3.电子竞速,个人,团体

                                                         
(三)竞技项目

1.个人竞技

参赛人数:个人竞技比赛各级别不限人数。级别如下:

     (1) 青少年组

男子:-50KG、50-54KG、54-58KG、58-62KG、62-67KG、67-72KG、+72KG;

女子:-43KG、43-47KG、47-51KG、51-55KG、55-59KG、59-64KG、+64KG。

(2)少年组

男子:-31KG,31KG-33KG,33KG-35KG、35-38KG、38-41KG、41-45KG、45-49KG、49-53KG、53-57KG、57-62KG、+62KG;

女子:-29KG、29KG-31KG、31KG-33KG、33-36KG、36-39KG、39-42KG、42-46KG、46-50KG、50-54KG、54-59KG、+59KG。

(3)少儿组

男子:-27KG、27-29KG、29-31KG、31-33KG、33-36KG、36-39KG、39-42KG、42-46KG、46-50KG、+50KG;

女子:-26KG、26-28KG、28-30KG、30-32KG、32-35KG、35-38KG、38-41KG、41-44KG、44-48KG、+48KG。

(4)儿童组

男子:-20KG、20-22KG、22-24KG、24-26KG、26-28KG、28-30KG、30-32KG、32-35KG、35-38KG、+38KG;

女子:-19KG、19-21KG、21-23KG、23-25KG、25-27KG、27-29KG、29-31KG、31-34KG、34-37KG、+37KG。

(5)幼儿组

男子:-18KG、18KG-20KG、20-22KG、22-24KG、24-26KG、26-28KG、28-31KG、31-34KG、34+KG;

女子:-17KG、17KG-19KG、19-21KG、21-23KG、23-25KG、25-27KG、27-30KG、30-33KG、33+KG。                                               
(四)团体竞技(各代表队每组最多可两队)

团体竞技以3人为一组参赛,级别如下:

(1)  青少年组

(2)  男子组:-52KG、-56KG、-60KG;

女子组:-48KG、-52KG、-56KG;

(2)  少儿少年组(含少儿组与少年组)

男子1组:35KG、-39KG、-43KG;

女子1组:32KG、-36KG、-40KG;

男子2组:45KG、-49KG、-54KG;

女子2组:42-KG、-46KG、-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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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品势

(1)个人品势

个人品势比赛设有:男、女子个人品势。各年龄组按组别划分。各队每组别不限人数。

(2)混双品势

混双品势,按年龄组划分组别。每组2人,为男女配对,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混双配对,不允许跨组配对。各代表队每级别不限组数,按每组加收100元。

(3)团体品势

团体品势比赛分别为:男女混合团体,按年龄组划分组别。每组限3人,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团体组合,不允许跨组组合。各代表队每级别不限组数,按每组加收150元。

4竞速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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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竞速比赛分别为:男子个人、女子个人、团体电子竞速。团体为可男女混合,3人一组。设各年龄组别。各代表队个人项目每组别不限人数,团体项目每级别不限组数,按每组加收150元。

十、报名方式

(一)参赛资格

1.广东省内各跆拳道馆,主办方特邀单位。

2.运动员不能为在训专业队运动员(两年内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赛事前八名或各省市体育局计划内赛事前三名运动员)

3.运动员必须在县(区)级医务部门进行体检,医生确认可以参赛后开出体检证明,各参赛队伍须携带上参赛运动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到赛场,以便组委会抽查。

4.参赛队须提供运动员《参赛风险告知书》,比赛出现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组委会不负担赔偿责任,但会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5.教练员必须具备赛事组委会认可的教练员资格,并按规则要求着装,否则不能参与现场指导。

6.比赛技术官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选派。各参赛单位可推荐辅助裁判,经主办方审核后选派。

(二)防疫要求

1.参赛人员包括领队、教练、队医、运动员、工作人员、家属以及其他随队人员,应该通过“粤康码”或当地健康码小程序,自主申报行程和健康情况(赛前2周),并在报到时配合查验。

2.参赛运动员需满足连续在粤14日条件,其他随队人员需满足连续在粤7日条件。

3.赛前两周内,参赛队伍所在地有通报本地病例的,所有参赛人员及随队人员均需要提供7天内有效核算检测报告。

4.赛前两周内,参赛队伍所在地被通报为高风险地区,将安排该队伍办理退赛手续。具体退费手续另行安排。

5.参赛队伍应带备口罩进入比赛场馆,并配合现场人员的管理和分流疏导,自觉保持排队距离。

6.参赛队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证进入比赛区域,其他随队人员谢绝进入比赛区域;随队人员按比例向组委会申请观赛证,在规定时间有限度进入观众席。

7.参赛运动员应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疫情防控申报和承诺书》,并在报到时递交。具体防疫要求,以当时当地政府发布为准。请队伍通过政府新闻渠道主动获取并配合执行。

(六)参赛费用

1.参赛费                       

(1)参赛费各单项目报名费200元,每增加一大项加收费50元。

(2)大项包括:个人竞技、个人品势、个人电子竞速。(团体竞技、混双品势、团体品势和团体电子竞速另行收费,个人竞技电子护脚每位收100元)

例如:个人竞技(电子护脚)+个人品势=200+100+50+保险;

      个人竞技(电子护脚)+个人品势+团体品势=200+100+50+50+保险;

备注:混双品势每增加一组100元;团体竞技、团体品势、团体电子竞速每增加一组150元。

2.保险费

参赛队伍必须为运动员购买运动意外保险,保险费20元/人,通过组委会统一购买。

 参赛费和保险费缴费交费时间:即日起至报名结束。转账时请备注:XX队伍参加XX比赛

3.比赛保证金

各参赛单位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上交参赛保证金2000元(现金),以保证各参赛单在比赛期间无不良行为,如无不良行为赛后全额退回。

4.住宿交通

参赛队伍的差旅、食宿费全部自理,如需要协助,请在报名截止前联系。

王健全:13751902280。

5.其他费用

(七)比赛报名

1、从即日起接受报名,采用网上报名:( 2022 年8月 14日星期日 23:00 时截止) 

A 报名渠道 PC端报名网站:http://120.78.88.126:10004/bm/sw08

手机报名二位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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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系统使用咨询:杨子宏 15323739515

 

B 选择赛事 

C 点击报名(没有登录请微信扫码登录) 

D 注册机构(已有机构,直接选择进入下一步) 

E 选择教练或者领队(已有教练或领队,直接选择进入下一步) 

F 填写运动员的信息,点击添加,选择项目进行报名 

G 报名成功

 参赛单位通过网站自主注册队伍,按要求登记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然后选报参赛项目,最后打印<报名确认表>。

3.报名资料:

(1)运动员身份信息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2)须通过系统上传运动员电子照片,未及时提交照片,请携带纸质照片与报到时补办相关手续。

(3)打印<报名确认表>。报名确认表为报名参赛、缴交报名费的唯一凭证。

(4)《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疫情防控申报和承诺书》原件、

(5)身份证、体检证明备查参阅<参赛资格>。

(6)按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信息,并配合查验和上传。

4.报名手续:

(1)参赛队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参赛运动员报名,下载<报名确认表>,自行以报名确认表为依据核

算参赛费;通过转账方式向组委会缴交报名费(转账时务必备注队伍名称)。

(2)在截止报名前,完成上述报名和缴费工作;同时把<报名确认表>签章后扫描(拍照),转账记录截图2个附件,邮件正文注明费用统计信息(或在确认表上标注),发组委会电子邮箱:2054257235@qq.com

(组委会将回信确认),最终报名落实以此邮件为准。

(3)组委会财务将对上述邮件进行审核,如有差异,财务将另行联系队伍进行核对。

 (4)更改手续,截止前变更参赛信息,须重新发送报名确认表。报名截止后变更报名信息,须向组委会提出申请,补办以上手续,参照级别更改手续办理,现场补交<级别更改表>。运动员退赛,应在赛前一周,向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在赛后办理退费手续(根据情况部分退还参赛费用)。逾期提出申请以及比赛期间,不接受退赛申请。

报名手续咨询:郑烨东,18138152026

财务部联系人:陈晓苗,15876742095

(五)报到及其他

1.运动队报到:补充通知说明。

2.报到手续:

(1)参赛队报到时按要求提交,印报名表(盖章)原件,承诺书/参赛风险告知书,比赛保证金(现金)。携带体检报告,以备抽查;

(2)报到时领取,参赛证、秩序册等。

3.领队会议:参赛队伍请派代表参加领队会,未参加领队会队伍,将不接受其提出的任何仲裁申请,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领队会时间:(待定),地点:(待定)。

4.称重安排:参加竞技比赛运动员必须参加竞技称重,竞技称重将于赛前1天举行,在指定时间称重,超重运动员,可申请更改级别。比赛当天称重,超重运动员将失去比赛资格。称重时间:(待定),地点:(待定)。

5.级别更改手续:在指定时间称重,需要修改级别的运动员,请在称重处领取级别更改表,填写后由称重裁判签名,然后在报到处缴交更改费用。更改费用标准:各参赛队第一人更改的收费100元,第二人更改的收费150元,第三人及以后更改的按200元/人进行收费。其他变更人员和级别、运动员退赛参照此流程办理。

6.证件使用:

(1)参赛运动员凭运动员证参加称重、检录、比赛。

  1)运动员证未配照片,请自备纸质照片和身份证明文件,在报到时确认资格后自行招贴。

  2)运动员证遗失,向组委会申请补办,并缴纳50元办证费,领取临时运动员证,临时运动员证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同时使用。

(2)领队、教练员、队医凭参赛证参与赛事活动和进入比赛区域。

  1)领队和教练员证件领取以秩序册名单为准。

  2)领队和教练员证遗失,不予补办。

(3)参赛人员需持证参与赛事活动,服从现场管理进出相关区域,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没参赛证件收证件,情节恶劣可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7.其他安排。

上述关于报到、会议、称重的具体安排以补充通知为准。技术官员报到另行通知。

十一、赛制说明

(一) 竞技项目

1. 赛制:个人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各级别不足2人,向上合并;个人竞技超过8人进行分组,每组分别决赛。

2. 称重要求:参加竞技的运动员赛前必须称重,各级别不设上下浮动;以下公斤级的级别,体重必须在该级别以下;区间公斤的级别,必须在比区间数值之间;以上公斤级,体重必须大于该级别数值,不允许擅自降一级别参加比赛。

3. 个人竞技各子项比赛时间

(1) 青少年组、少年组: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1.5分钟,中间休息30秒。

(2) 少儿组、儿童组、幼儿组: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1分钟,中间休息30秒。

4. 团体竞技

1、比赛为3人一组,采用小组对抗,单败淘汰制。

2、规则适用参照个人竞技要求,得分技术、犯规行为的制裁尺度与个人竞技规则一致。

3、比赛设2局,第一局3分钟,第二局3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4、判犯规扣分15分,判犯规败。赛前,缺席1名队员(含失格和退赛),给对方加12分,缺席2人以上(含失格和退赛),判失格败。分差达30分,判分差胜。

5、团体竞技比赛流程

6、运动员按报名级别(体重)排序,由轻至重,标贴1至3号标志。

7、第一局为同级别对抗:从轻至重,逐一级别,两两对抗,每级别1分钟,中间不暂停。如某级别对手缺席,则该级别对抗取消。

8、第二局为混战对抗,通过抽签给予一方教练决定权,由该名教练决定本方混战中首先出场的运动员,对方运动员出场次序由对方自行决定。上场队员须完成3个腿法技术动作后,该队教练方可申请变换队员(任意)比赛。

9、比赛期间因伤弃权,合法技术击倒,不作为缺席处理,不得给予对方加1分比赛结束比分相同,则进行1分钟加时赛,由同级对抗最后一场运动员进行1对1加时赛,先得2分者为获胜方。加时赛平局将进行优势判定。

10、同级别对抗可申请合议,合议次数和方式与个人竞技相同;对抗混战中不设合议机制。

5.竞技规则适用

(1) 比赛采取单败淘汰制。竞技比赛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公布的竞技比赛规则,(2) 得分方式、犯规行为具体解释和执裁尺度,扣分上限,分差与顶分设置,优势判定方式等由技术代表制定,在领队会议的公布。

(3) 审议和合议:本次比赛不设录像审议。个人竞技比赛,每场教练员有一次要求合议的机会,如合议成功可继续有权提出合议,如失败则失去再次合议机会。合议结果为最终结果,不接受进一步申诉。

6.比赛服装: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穿着传统道服参加竞技比赛,不得穿着品势服参加竞技比赛;

7.比赛护具:

(1) 竞技项目比赛全部采用电子护具竞赛。采用电子护具比赛的级别,由组委会提供电子头盔、电子护胸(运动队租赁电子脚套上场(100元/人)、必须穿戴护臂、护胫、护挡、护齿、护手套等护具;统一须佩戴面罩、各队自理。

比赛装备:除组委会提供的电子头盔、电子护胸及租赁电子脚套外,必须穿戴护臂、护胫、护挡、护齿、护手套等护具;统一须佩戴面罩。

(二) 品势比赛

1. 赛制:品势项目采用评分排名赛制。级别不足2人,无须合并;超过8人(组),则再分组分别比赛, 直接决赛 。

2. 规则与比赛内容:

(1) 品势比赛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公布的品势规则。

(2) 比赛使用品势内容由裁判长在领队会议上根据各级别比赛内容的范围进行抽签并宣布

(3) 各比赛品势的具体评分细则以领队会公布为准。

(三) 电子竞速

1. 赛制:采用评分排名制,评分以系统记录有效击打次数排名,次数相同体重轻者优胜。各级别参赛人数少于2人,向上一组别合并或取消。超过 8 人(组),则再分组分别比赛。

2. 踢击技术使用细节,以领队会公布为准。

3. 比赛着装,参赛者须穿着道服。

(四) 参赛者着装要求

1. 运动员不能穿着代表国家(或地区)的标识的道服,包括国家队和地区代表队的标志、旗帜、徽章、字符、字符缩写等。例如代表国家队“CHINA”标识、代表广东队的“GuangDong”字样,违者将不予通过检录。

2. 领队和教练员必须装着运动服(不含道服)运动鞋或正装西服参与临场指导,违者将不予进入比赛区域。

 

(五) 仲裁和申诉

1. 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受理参赛队伍申诉。参赛队伍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2. 申诉内容一般包括:称重结果、比赛结果、积分排名等。

(1) 称重结果的申诉,本队运动员的体重结果申诉,请在称重结束前,首先向负责称重的裁判负责人提出;本场比赛对方运动员的称重申诉,需在本场比赛检录前,首先向检录长提出。

(2) 由裁判合议或审议后的判罚,不再接受仲裁。

(3) 如对规则使用、裁判安排等问题有异议须在领队会提出,具体仲裁内容在领队会中说明。

(4) 未参加领队会队伍,视同放弃所有申诉权利。

3. 申诉流程:

(1) 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现场交纳申诉费2000元(现金)。

(2) 仲裁委员会对申述内容进行审查,做出最终判决。

(3) 胜诉退还50%申诉费,败诉不退还申诉费。

(4) 其他投诉请在比赛期间,向组委会报到处咨询。所有仲裁和申诉,须由领队代表队伍提出,不接受运动员、家属、其他随队人员提出的仲裁和申诉。

 

十二、名次与奖励

(一)竞技

1. 个人竞技各级别录取前8名(并列第三、并列第五),颁发奖状;

2. 给予前3名奖杯奖励。

3. 设竞技项目积分奖,奖励前8名队伍,个人竞技比赛按13、11、9.5、6.5计分。

4. 团体竞技比赛按 30、24、15、7.5计分。

(二)品势

1. 个人、混双、团体规定品势各项:各级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状,

给予前3名奖杯奖励。

 2. 设品势积分奖,奖励前8名,规定品势按9、7、6、5、4、3、2、1计分。

(三)电子竞速

1. 个人、团体竞速比赛:每组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状,

给予前3名奖杯奖励。

2. 设电子竞速积分奖,奖励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本项目积分不纳入团体总积分计算。

(四)团体总分奖

1. 团体总积分奖(竞技积分、品势积分之和),奖励前8名,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2. 团体总分优秀奖,奖励团体总分第9至20名,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五)荣誉奖项

1.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及“优秀运动员奖”若干名颁发牌匾或奖状,颁发数量以实际参赛人数确定。

2. 设个人男子女子品势“最佳技术奖”、个人男子女子竞技 “最佳技术奖”,授予奖杯或奖状。

 十三 资料下载

  1.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个人健康卡及安全测试承诺书》等。请打开网站(附件1.https://kdocs.cn/l/chP2jp1WInwZ)“下载。

扫码入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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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赛事有关问题或通知,都可统一在微信群里咨询及查看,请各队教练员自行留意查看。赛事咨询微信群仅用于大会发布消息、解答咨询等,任何对赛事组织、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等有异议者,都必须按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相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向大会提交申诉,一律不得在赛事微信群或其他自媒体发布负面言论、信息或视频,违者将取消该队各项优秀评选资格及追加其他处罚,追究发布人员及其领队、单位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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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汕尾市城区跆拳道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