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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1名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病例行程轨迹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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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6日,海丰县在外市协查人员排查中发现1名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初筛阳性人员:女,住在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绿美环科楼(汉宫养生堂),10月3日、4日、5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6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

返回海丰后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请与该病例行程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属地村(社区)、单位、入住酒店报告,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外出、返海人员要及时主动报备行程,积极配合防控措施;持续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出县;遵守防控要求,关注健康码变化;持续增强防护意识,保持卫生习惯,落实一米线、戴口罩、测温、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6日  

【记者】郭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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