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不动产登记“跨域通办”——深圳、汕尾两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汕尾市依托使用省不动产登记平台,于2021年底按照“全程网办”模式打通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域通办”服务渠道,深化升级“总对总”服务接口及“三级查询”系统,实现抵押权登记(含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业务“省内通办”。
2023年深圳市对汕尾市营商环境实施对口帮扶,以此为契机,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深化“跨域通办”服务,主动联系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入沟通后双方达成了合作意向,并于5月份签订了《深圳市、汕尾市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框架合作协议》。
根据约定,通过两地不动产登记线上申办渠道,由异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引(或协助)申请人在线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接收并办理,涉及税款、登记费等由申请人网上缴纳。目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已按照协议约定的通办模式开设“跨域通办”专窗,引导办事群众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汕尾市各级不动产登记“跨域通办”专窗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福田登记所建立了日常工作联动机制,下来将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进一步推动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通办”,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异地办事需求,增强不动产登记改革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