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创文创卫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时间:2015-10-15 来源:本网讯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客服电话
15889840638
工作时间:上午8:00-- 12:00下午2:30--5:30
客服QQ:1549514917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0660sww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1064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