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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借丈夫的钱必须归还
时间:2015-11-25 来源:中国女性维权网

   热恋中,男方承诺给女方办工作,向女方家里要了20万。谁也没想到,婚结了,工作却没办成,一对小夫妻最终闹上了法庭。这20万元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争论不休。近日,经过法院调解,男方同意返还20万元。

 女孩为找工作给男友20

  2011年4月,普兰店市男青年小刘与小王陷入热恋。同年4月10日,小刘承诺帮小王进事业单位,不过小王得拿20万元好处费。当天,小王的母亲取出20万交给了小刘。

  2012年4月28日,小刘和小王登记结婚。同年6月15日,小刘去北京进行法律培训和学习。据小王说,三个多月后,小刘从北京回来,像变了个人似的,对自己很冷淡,承诺找工作的事,也没了下文。不久,两人分居了,小王搬回了娘家。

20万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今年1月14日,小王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将小刘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返还20万元。

  今年3月11日,法院开庭。庭上,张荣君律师出示了小刘写的收条、银行的两份《业务凭证》以及录音证据。对此,小刘的代理人承认小刘收到了20万元,但该代理人认为,小刘和小王已在2012年4月28日登记结婚,到法院开庭时,双方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20万元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张荣君律师则认为,20万元是在结婚登记前,小刘从小王那里拿走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属于小王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刘一方还当庭出示了一份盖有某财政局印章的《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编制存根》,称小王给小刘的20万元,已经用在给小王办工作上了。

  张荣君律师则称,小刘一方称已经为小王办工作花掉了20万,应由小刘一方举证。而在庭审中,被告方并没有拿出相关证据。

  今年4月7日经法院调解,小刘愿意一次性返还小王20万元。

律师说法

拿钱办工作违法20万好处费必须还

  针对此案,律师认为,小刘拿了小王20万元钱,承诺为小王办工作,是违法行为,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小刘必须把取得的20万元还给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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