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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13年后能反悔吗?
时间:2017-02-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13年前,夫妻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房屋归妻子所有。13年后,前夫见房屋空置,便私自砸坏房屋门锁,住进该房,一住便是7年。最后,前妻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要求前夫搬离。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1996年,陈女士和王先生经过法院调解离婚,确认常熟市某宅基地房屋归陈女士所有。离婚后,王先生就外出做生意一直到2009年3月回常熟,在知道陈女士已改嫁、女儿已结婚,该房空置的情况下,私自砸坏房屋门锁,搬进房屋内住了起来。为此,陈女士多次与王先生交涉未果。2016年5月12日,陈女士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立即停止非法侵占,并从该房屋内搬离。

  王先生认为,1996年经法院调解离婚时,其负有债务,女儿还小,由陈女士抚养,便将房子让给陈女士,现陈女士已改嫁,系陈女士自己放弃了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涉案宅基地归陈女士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者为陈女士,因此陈女士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王先生未经陈女士同意擅自占用其所有的房屋,显属侵害陈女士的物权。最后,法院判决王先生停止对房屋的占有并返还房屋。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案中,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内容,并签收调解书,由此认定王先生已放弃对涉案房屋的所有权,陈女士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作者单位:常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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