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钱不还,催讨未果,气愤不已的姜某想要给对方一个教训,自作聪明想出了一个“妙招”---报假警,可是没想到却是搬起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吴中法院审理了该案,以诬告陷害罪,对姜某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6年5月25日,姜某报警称,他的室友常某窃取他的银行卡并从卡里取走了9000元。公安机关随即对“姜某财物被盗窃案”立案侦查,依法对常某进行上网追逃,同年6月24日将常某抓获。面对警方的询问,常某莫名其妙,说他并没有盗窃姜某银行卡内的钱。后来,姜某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报假警的事实,公安机关查明“姜某财物被盗窃案”没有犯罪事实,于2016年6月29日决定撤销该案,常某于当日被释放。 姜某为何要报假警诬告常某?原来,姜某常年混迹于赌场,朋友常某也跟着去过好几回,2016年5月,姜某打算把钱借给常某去放水牟利,于是就把自己的银行卡给了常某,还把密码告诉了他,常某就去银行取出9700元借给了丁某。事后,姜某向常某索要借款,但是联系不上常某,于是就找到了丁某,丁某表示已经把钱还给常某了,常某也已经回老家了。得知此事后,姜某十分气愤,就想给常某一个教训,于是就报了假警,发生了之前的一幕。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姜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提醒大家,面对经济纠纷、债务纠纷时,应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一时冲动而采取不恰当的措施,采取报假案等手段做出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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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