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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债父还”背后的父爱与法律的威严
时间:2017-07-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严某是一起诈骗案的被告人,因假借被害人儿子的名义向被害人王某索要钱款构成诈骗,经审理后依法构成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诈骗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刑事判决生效后,严某心想着看守所都蹲过了,钱也就不用还了。

  刑庭多次要求严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但严某一直未将缴纳罚金、返还诈骗所得当回事儿,刑庭只能依法将案件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立即前往严某家中调查情况,查找严某。正巧,这天严某就在家中睡觉,被逮个正着,但在法院执行法官和村居干部共同教育后,严某仍认为他的行为是合理的。

  执行法官遂将其带至法院进行讯问、谈话,并告知其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并缴纳罚金,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严某的父亲老严眼看着儿子要被拘留,心里不忍,将2000元从兜里掏出交给执行法官,并承诺他会和儿子一起挣钱还清这笔钱。

  法官说法:该案件的意义在于刑事罚金的缴纳或者追缴犯罪所得的义务是否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譬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的履行完毕而得到免除。显然,被告人犯罪行为受到的刑罚不论是有期徒刑、拘役还是缓刑,都无法免除被告人罚金缴纳、退赔的义务。本案中被告人亲属代子履行义务的举动,承载着满满的父爱,也承载着不可践踏的法律尊严和权威。

  

   作者单位: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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