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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纠纷如何举证及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
时间:2018-01-26 来源:找法网

一、扶养纠纷如何举证

  1、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

  2、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证据;

  3、请求扶养的,应提交本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和对方经济状况、家庭人口的证据;

  4、涉及财产纠纷的,应提交个人以及家庭财产情况的证据;

  5、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笔者认为,该规定将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仅仅限定在给付扶养费,将夫妻间的义务履行完全金钱化,似有不妥。

  婚内扶养义务是基于双方的夫妻关系而存在的,如果仅仅以金钱方式来履行这一义务,其夫妻关系等于名存实亡。一方如果出现生活困难等情形,而另一方有扶养能力时,则完全可以通过夫妻间离婚后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承担等方式获得金钱上的补偿。婚姻法相关规定的精神在于促进双方更好地履行夫妻义务,不使婚姻关系轻易破裂。因此,笔者认为,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应当仅仅限于给付扶养费,还可以是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生活上的照顾、陪护等精神慰藉。因为从精神上给予对方慰藉,本身就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必然产物,这不仅符合立法本意,也符合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婚姻法依据亲属的辈分不同,将扶养分为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配偶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狭义的扶养三种。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对扶养采狭义解释,而我国刑法中的扶养采广义解释,第261条中的“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泛指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

  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时应当注意: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婚姻法中夫妻扶养义务有哪些,扶养纠纷如何举证的相关内容。综上,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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