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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财政部门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 已投入超1亿元用于疫情防控
时间:2020-02-03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央、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截至1月31日,全市各级财政下达(含提前下达)可统筹用于疫情防控资金累计超过1亿元。

全市财政部门主动靠前,做到迅速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三个迅速”,落实了疫情防控资金应急筹集机制、经费应急保障机制、应急补助机制、应急拨付机制、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机制、库款保障应急调度机制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七大机制”,切实做到经费保障到位、宣传引导到位、排查摸底到位、防控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五个到位”。

市财政部门把保障疫情防控经费作为当前最紧迫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动加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等部门沟通对接,第一时间掌握疫情防控资金需求,确保防控资金保障及时到位。截至1月31日,全市各级财政下达(含提前下达)可统筹用于疫情防控资金累计超过1亿元(其中:市级4602万元,县区5432万元),并紧急预拨医保基金周转金4100万元用于我市各定点医院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救治费用,同时提前下达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为我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市财政部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补助政策,明确对患者的救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参与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同时,市财政部门还开通了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对卫健、疾控、医院、应急等部门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实行特殊审批手续,提高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效率。


 汕尾日报讯   (记者邓良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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