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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扩!在汕尾这几家医院、药店买医保谈判药、“两病”用药可报销!
时间:2022-01-03 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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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合理的用药需求,汕尾市医保局将打通药品供应“双通道”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借助汕尾市首个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优势,目前已打通国家谈判药“双通道”“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在全市5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9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处方流转购药渠道,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

一、第一批试点医院

汕尾市人民医院、逸挥基金医院(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陆河县人民医院。

二、第一批“双通道”服务药店

三、药品范围

2022年1月1日起,汕尾市“双通道”药品范围按照《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2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国家谈判药品有291个、“两病”用药238个,涉及糖尿病、高血压病、抗血栓类和恶性肿瘤等多种疾病的治疗领域,患者受益面进一步扩大,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负担。

四、“双通道”药品报销结算

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参保患者在“双通道”药店外购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核报。

(一)门诊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按项目付费的,外配处方药品的费用,参保人付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药店直接结算,直接结算的费用从医保基金支付。

(二)住院参保患者使用由“双通道”药店外配至定点医疗机构的“双通道”药品费用,全部由医保经办机构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并支付给“双通道”药店,参保人个人负担部分的“双通道”药品费用由个人支付给医疗机构。当次外配处方的药品费用记入参保人本次住院费用。

五、“两病”药品报销结算

符合“两病”门特资格的参保人到选定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凭该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选购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外配处方药品的费用,参保人付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参保人报销标准按《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医保〔2021〕51号)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限额为4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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